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贺县志

贺县志

页数: 440

《贺县志》卷三政治志,系统梳理了贺县自三国吴设官以来的行政沿革与政治变迁。该卷涵盖行政组织、财政、教育、实业、选举、建置、警政、水利、仓储、邮政、祀典、司法及外交事务等多项内容,展现了地方治理制度的演变。

行政组织方面,贺县历代职官设置屡经变更。清代设知县、县丞、巡检、典史各一员,清末裁撤县丞以下官职。民国初年改知县为县知事,后称县长,设佐治人员分科理事,并陆续增设教育、财务、建设、公安等局,隶属县府。1933年改局为科,政权归并县府,下设区、乡、村、甲各级组织,形成完整的行政体系。历代职官姓名均有记载,如明代知县黄玉柱、清代知县韩牧吉等,体现了职官制度的连续性。

财政管理分省库与地方库两大系统。清代以前,财务由县署兼理,地方款仅靠屠捐及防务附加捐支应。民国十二年成立地方财务局,设正副局长、会计、书记等职,专司地方财政。1933年裁局设地方金库,归县府支配。税赋方面,钱粮征收按田亩分上中下三则,各则折银标准不一。盐引、杂税等亦为财政重要来源。清代至民国时期,遇灾荒常有缮免钱粮、赈济灾民之举,如光绪八年荒灾缮免贺县钱粮十分之五,民国年间多次拨款赈济水旱灾害。

教育行政历经改制。清代学宫、学田为教育基础,科举废后改设学校。民国初年设劝学所,后改教育局,1933年裁局归县府设科管理。教育经费原靠学租,后增加粮赋附加、屠牛捐等补充。职业学校教育有所发展,如富贺钟信四县在八步合办高中职业学校,设农科、矿科,体现实业教育兴起。

实业行政自民国始受重视,初由县知事兼理,1931年设建设局,1933年裁局归县府设科办理。地方实业以农林、工矿为主,如锡砂厂等,但规模有限,多赖民间自发经营。

选举制度反映人才选拔变迁。科举时代,贺县文风颇盛,领乡荐、登甲科者代不乏人。明清两代进士、举人、贡生名录详备。民国废科举,立学校,注重科学教育,国内外大学毕业生增多,如黄土谦、黄士华等均有专长。国会、省会议员亦通过选举产生,参与政事。

建置方面,城郭、衙署、坛庙、津梁等公共建筑屡有兴修。贺县城池历代屡有增筑,民国年间曾辟新城门、修月城。县署、文庙、城隍庙等修建沿革均有记述。津梁渡口如浮桥、五里桥、芳林桥等,为交通要道,多由官民合力修造。仓储制度如义仓、社仓,在备荒赈灾中作用显著,清代至民国均有积谷防饥之举。

警政始于清末,民国初年设警察事务所,后改公安局,1933年裁局归县府兼理,设派出所维持治安。水利建设重视灌溉,江河溪洞引流灌田,车水法、塘坝蓄水等因地制宜。井泉如桂花井、犀牛井等,供民饮用,兼具灌溉功能。

邮政、祀典、司法等事务亦有专述。邮政代办所、分局设置反映通讯发展。祀典如文庙丁祭、城隍祭祀等,沿袭旧礼。司法制度沿革可见从县官兼理到分庭设立的进步。外交事务如教案处理,体现地方与外部势力的交涉。

地方自治制度方面,团练、保甲等传统组织渐被区乡制取代。民国年间划区设乡,推行自治,然成效因时局动荡受限。军制沿革、军事教育、边备设备等,展现地方武备情形,如团练总局训练民团,维护治安。

《贺县志》政治志以翔实史料,系统记录了贺县政治制度的演变,从职官、财政到教育、实业,从选举、建置到警政、水利,多角度呈现地方治理的历史脉络。其内容不仅反映官制沿革,更涉及民生经济、社会建设诸方面,为研究地方政治史提供了珍贵文献。志书编纂注重事实,详今略古,对民国以来新政实施记载尤详,体现时代变革下的地方应对与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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