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文字狱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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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代文字狱档》是一部收录清代文字狱案件原始档案的史料汇编,集中呈现了乾隆时期一系列因诗文著作而引发的政治案件。这些档案主要来源于军机处等官方机构的存留文档,包括奏折、上谕、供词及案件处理记录等,揭示了当时文化高压政策下的社会生态与思想控制机制。
丁文彬案是其中较早的一例。乾隆十八年,山东巡抚杨应琚奏报,浙江上虞人丁文彬因所著《文武记》等书中有“大逆不道”之语被查获。书中竟自拟国号、年号,并妄称曾获衍圣公孔广启赠书,甚至虚构与孔子后裔联姻。江苏巡抚庄有恭在核查中发现,自己早年按试松江时曾偶遇丁文彬献书,但因见其衣衫褴褛、语无伦次,未加详查即斥为“疯子”驱离。此案暴露了地方官员对“狂悖”文字的初步处理方式,以及上下级文书流转中的核查疏漏。最终丁文彬被凌迟处死,其亲属、刻书者及相关传阅者均受株连。
刘震宇案则因所著《治平新策》触犯制度禁忌而起。他在书中提出“更易衣服制度”等主张,被湖南巡抚范时绶初审时仅拟革去生员功名、杖责了事。但乾隆皇帝严厉申饬范时绶“不知大义”,指出刘震宇身为读书人竟敢妄议国家定制,实属“丧心悖逆”。案件凸显了皇权对意识形态问题的敏感度远高于地方官僚,最终刘震宇被处斩,其书板查销。乾隆在谕旨中强调,此类案件关系“世道人心”,不可稍存姑息。
影响尤深的是胡中藻《坚磨生诗钞》案。乾隆皇帝亲自从胡中藻诗文中摘出“一把心肠论浊清”“斯文欲被蛮”等句,逐一批驳其“悖逆讥讪”之意。他指出“坚磨”一词暗藏悖逆之心,“浊清”二字竟将“浊”字加于国号之上,实属猖狂。此案不仅处死了胡中藻,还牵连其座师鄂尔泰的侄子鄂昌,因与胡中藻诗文唱和而获罪。乾隆借此严斥科举中的“门户之见”,下令将鄂尔泰撤出贤良祠,以示对汉族大臣“植党”行为的警惕。案件审理中,江西巡抚胡宝瑔等人因查办不力或奏报含糊遭到申饬,反映出高层对文字案追查的严密监控。
与此同时,各地还出现了多起情节各异的文字案。山西兴县监生刘裕后因父亲溺亡,悲伤成疯,撰《大江滂书》十六本,假冒堂弟之名向学政投献,书中语多“仙佛圣贤”之称,甚至“讥刺朝廷”。虽确系疯癫,仍被杖毙。江苏程鑅因《秋水诗钞》被直隶人赵永德挟嫌诬告,虽查无实据,但乾隆仍提醒地方官须防“不肖之徒借以行其诬诈”。湖南生员陈安兆著《大学疑断》等书,因“违背朱注”被巡抚富勒浑奏参,但乾隆认为其书不过“迁谬”,并未深究,反而告诫地方官不可“吹毛求疵”。
蔡显《闲渔闲闲录》案则因同乡挟怨举报而起。蔡显本人携书自首,欲先发制人,但书中记载康熙末年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等事,被指“语含诽谤”。尽管蔡显坚称只是记录旧闻,仍被处斩,其子缘坐发配,作序者闻人倓被发往伊犁。乾隆在谕旨中特别强调,对这类“恬恶不悛”者必须严惩,以儆效尤。
齐周华案更将文字狱推向家族层面。他因早年为吕留良案“独抒己见”而被长期监禁,乾隆时刊刻《名山藏》等书,书中竟有“避世吟”等“愤激讥讪”之语。其堂弟齐召南曾为《天台山游记》作跋,虽经齐周华篡改,仍因“隐讳不奏”被革职查办。乾隆指出,此案非为一人,实为整顿“江西风俗”之计。案件波及谢济世等已故文人,其《梅庄杂著》被指“怨怅”,书板遭毁。乾隆在处理中一面强调“狂诞之徒”必须严惩,一面又警告地方官不可“以文字罪人”导致“滋扰蔓延”,显示出权力运作中的策略性权衡。
乾隆三十三年,福建人李浩案又起。他刻卖所谓“孔明碑记图”,伪称广东石城县山崩现出石碑,刻有“两两相争不见天”等谶语式诗句,借“天意”影射时政。朝廷发现纯属捏造后,仍严令追查“造谣首犯”,最终李浩被处决。案件表明,民间利用宗教谶语“惑众”的行为,同样被视作对统治合法性的挑战。
屈大均案则跨越时空,引爆于乾隆三十九年。屈大均作为明遗民,诗文中的“前朝”称谓和“抑郁不平之气”在雍正时已被查禁。乾隆年间,广东巡抚李侍尧从其族人处查获《诗外》《文外》等禁书,奏请将收藏者治罪。但乾隆一反常态,宣布屈大均诗文“久经饬禁”,收藏者只要缴出即可免罪,并称“不应留存之书,皆由前人偏见,与近时无涉”。这一转变实为配合当时编纂《四库全书》的征书政策,旨在消除藏书家的顾虑。乾隆甚至对屈大均雨花台衣冠冢一事表示“亦不必照逆案深求”,显示出在特定政治目标下,对历史问题的处理可有所弹性。
综观全书,乾隆朝文字狱不仅涉及对“悖逆”诗文的清算,更包含对君臣关系、华夷观念、科举朋党等深层问题的调控。案件处理往往夹杂帝王好恶、官场博弈与政策考量。乾隆皇帝一面以“严切诰诫”推行文化整肃,一面又试图避免造成“人人自危”的寒蝉效应。这些原始档案为理解清代皇权如何通过文字案构建话语权威、整饬士风提供了直接见证,也折射出盛世之下文化控制的复杂肌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