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洋防辑要

洋防辑要

页数: 1822

《洋防辑要》是一部清代海防军事地理著作,由严如熤编纂,张鹏飞校梓。全书系统梳理了中国沿海地区的军事布防、地理形势及海防政策,内容涵盖沿海各省的防务体系、水师建制、船只管理、口岸稽查等方方面面。

书中详细记载了沿海各省的军事编制与驻防情况。以江南省为例,两江总督驻扎江宁府,管辖本标中左二营及江宁城守营等,节制苏松、徐州、狼山等镇。水师提督驻扎同安县厦门,统辖本标中左右前后五营,并节制金门、海坛、台湾、南澳、福宁五镇。陆路提督则驻泉州府,管辖本标五营及福州城守营等,节制福宁、建宁、汀州、漳州四镇。这种严密的军事布防体系,体现了清代对海防的重视。

在船只管理方面,书中规定了严格的稽查制度。商船、渔船出口需领取牌照,并按船只大小和航行区域限制携带米粮数量。例如,前往暹罗的大船可带米三百石,中船二百石;前往噶喇吧的大船可带米二百石。若夹带违禁货物,将依例治罪,守口官如稽查不力也会受到处分。这些规定旨在防止物资外流和海上走私活动。

对于沿海岛屿居民和渔户的管理,书中要求编列保甲,加强稽查。除例应封禁的岛屿外,允许渔民在海岛搭寮栖止,但需由沿海巡洋员弁实力稽查。如有匪徒潜搭草寮,立即烧毁。这反映了清政府对沿海岛屿控制的重视,既保障民生,又防范匪患。

在水师官员的任用和考核方面,书中制定了详细的规定。水师官员需历俸满一年以上方可保题升用。若本省合例人员不足,可于隔府别营或邻省预保人员内拣选题补。水师人员降调后,留于本省补用,无需调取引见。这些制度保障了水师官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。

在奖惩制度上,书中规定了详细的议叙和处分标准。擒获海洋盗犯,根据擒获人数和罪犯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奖励。如获斩枭、斩决罪犯三名以上,或凌迟罪犯一二名,可送部引见。水师官员若能拿获盗犯,可抵销本任承缉处分。这些措施激励官兵积极缉捕盗匪。

对于出洋巡哨的官兵,书中规定了详细的抚恤标准。遭风受困浮水登岸者,官员准军功加一级,兵丁照军功头等伤例给银。遭风漂没者,提督给银八百两,总兵七百两,并加赠官职,给予祭葬。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官兵生命安全的关怀。

书中还详细记载了沿海各省的地理形势和防务要点。以山东为例,登州、莱州二府三面距海,岛屿环抱,为海防要地。成山以东可达朝鲜,北可达辽东,南可达淮安,为往来津要。江南地区则以吴淞江为咽喉,苏州、松江等府为财赋重地,海防尤为重要。

在武器装备方面,书中规定外洋商船可配带炮位、火药、鸟枪等,但不得逾例多带。内地南北两洋贸易商船则不准配带炮械。同时严禁铁锅等物出洋,以防资敌。这些规定在保障商船安全的同时,也防止武器流入匪徒之手。

《洋防辑要》可谓清代海防的百科全书,不仅系统总结了当时的海防制度和实践经验,也为后人研究清代海防史提供了珍贵资料。全书内容详实,体例严谨,是了解清代沿海防务的重要文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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